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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ggle▌保留權力
一定要有某種「最高權力條款」,把會影響到公司整體和公司長期利益的決策權,保留給中央的管理階層。
實施分權制的企業裡,最高管理階層必須謹慎考慮應該保留哪些決策權。因為有些決策與公司整體有關,牽涉到公司的誠信和未來。有權做這類決策的人必須能宏觀全局,而且要為整個公司負責。明確地說,有三種決策必須保留給最高管理階層,公司才能維持完整,不致分裂。第一種決策是,公司該選擇哪此技術、市場和產品,投入哪些業務,放棄哪些業務,以及公司的基本價值、信念和企業原則為何,這些必須完全由最高管理階層決定。第二,最高管理階層應該掌控主要資金的分配權。資金的供應和投資也是最高管理階層的權責,不能授權給聯邦制組織裡的自主事業單位。
第三,另一項重要資源是人力。聯邦制組織裡的人員,尤其是經理人和重要的專業人才,是整個公司的資源,而不是某個單位的資源。公司的人事政策,以及分權化架構下自主事業單位裡的重要人事任命,都屬於最高管理階層的決策範圍 ─ 當然,自主事業單位的經理人在這兩方面都必須扮演積極的角色。
▌思考與實踐
某些重要決策必須保留給最高管理階層,尤其是與組織的任務、價值和方向有關的決策,以及與資金分配、人才拔擢有關的決策。
《管理:工作,責任,寶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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