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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知識理論篇】-勞工申訴

前言:我國訂有多項相關法令來保障勞工的工作上的權益與安全,若雇主不願意遵守相關規範,勞工除了走進法院對雇主提告之外,還有其他方式可避免雇主繼續侵害勞工權益的行為,以下將簡單介紹勞工申訴的方式。

法源依據:勞動檢查法第32條:
事業單位應於顯明而易見之場所公告左列事項:
一、受理勞工申訴之機構或人員。
二、勞工得申訴之範圍。
三、勞工申訴書格式。
四、申訴程序。
前項公告書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受理勞工申訴之機構或人員:
一、 事業單位各級主管。
二、 事業單位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。
三、 產業工會。
四、 縣市政府勞工局。
五、 縣市政府勞動檢查機構。

勞工申訴範圍:
一、 勞動基準法:
勞動契約、工資、工作時間、休息、休假、童工、女工、退休、職業災害補償、技術生及工作規則等相關事項。
二、 職業安全衛生法:
安全衛生設施及安全衛生管理等事項。
三、 職工褔利金條例:
職工褔金之提撥,保管運用及職工褔利設施,業務推動等相關事宜。
四、 勞工保險條例:
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、保險費、投保菥資及保險給付等相關事項。
五、 勞動檢查法:
勞動檢查機構、勞動檢查員、代行檢查機構與代行檢查員及檢查程序等相關事項。

勞工申訴書面格式內容應包含:
一、 受文者
二、 申請內容
三、 申訴人姓名
四、 申訴人服務單位名稱或工程名稱
五、 申訴人服務單位地址或工程地址
六、 申訴人服務單位電話
七、 申訴人地址及電話
八、 申訴日期

申訴程序:
若為事業單位內部申訴,可以口頭提出,若向事業單位外部申訴,其申訴應以書面提出。

為避免勞工向主管機關投訴而被雇主予以解僱、降調、減薪等待遇,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如下:
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,得向雇主、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。
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,而予以解僱、降調、減薪、損害其依法令、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,或其他不利之處分。
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,無效。


【參考資料】
全國法規資料庫-勞動檢查法
全國法規資料庫-勞動基準法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-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資料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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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vonne | 編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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