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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工安百科 | 觀念隨身卡】- 工安隨身讀 輕量沒壓力

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之後,對於不同「場所」的定義也有所改變。其中,修法前的「就業場所」與現在修法後所稱的「勞動場所」又有什麼不同呢?趕快來看看介紹吧!

▍ 「勞動場所」、「工作場所」 、「作業場所」霧煞煞,看攏沒?

【勞動場所】

於勞動契約存續中,由雇主所提示,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。
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。
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,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

※超越原就業場所僱傭關係的限制,除原勞工履行勞務之場所外,另涵蓋自營作業者、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人員的勞動場所。

【工作場所】

勞動場所中,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、管理之場所

【作業場所】

作場所中,為特定之工作目的所設之場所。

⚠ 重點提示—就業場所?

就業場所,係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,由雇主所提示,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。(舊法)
因應職業全生法修法後適用範圍擴大,因此增訂有關自營作業者、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 督從事勞動人員及修正勞動場所等之定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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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linda | 小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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