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:
實施自動檢查之目的,主要為了查核實驗場所環境、機械、設備,是否處於安全的狀態下,確保機械設備運作正常,不致危害勞工工作安全,防止災害發生。
然而這項例行性的工作,看似按表操課,執行難度不高,但其繁瑣的條文與工作量,卻也造成了壯壯及許多工安人工作上非常大的負擔! 不知道你是否也和壯壯一樣有這項困擾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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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t’s Go ~ 一同擊破自動檢查與安衛管理措施心中的巨石!
自動檢查
自動檢查乃是事業單位針對其單位內部各項機械、設備及人員作業所實施的自我安全衛生檢查,而自動檢查之實施首先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,其計畫內容除了涵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之機械設備、作業等,亦應儘可能將事業單位內其他有潛在危害因素之機器設備、作業納入,實施每年、每月、每日等定期自動檢查或作業檢點及動態性檢查、巡視等,以確保設備、作業環境安全無虞。
法規條文依據:
1️⃣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 條第 1 項:「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、性質,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;並設置安全衛生組織、人員,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。」之規定。
2️⃣ 自動檢查相關法令規定: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;第13 條~ 85 條
3️⃣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相關法令規定: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;第12-1 條~12-7 條
法規更新即時通:
勞動部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」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2、第6條附表2之1修正案。
1️⃣ 重點 1 :未滿三十人之事業單位,職安衛業務主管的門檻降低
2️⃣ 重點 2 :明定移動式起重機檢查項目
3️⃣ 重點 3 :增加減壓艙、升降機檢查規定
4️⃣ 重點 4 :增加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規定
※ 參考來源: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」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2、第6條附表2之1 修正案
自動檢查定義及分類:
所謂自動檢查乃是事業單位針對其單位內部各項機械、設備及人員作業所實施的自我安全衛生檢查,而自動檢查之實施首先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,其計畫內容除了涵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之機械設備、作業等,亦應儘可能將事業單位內其他有潛在危害因素之機器設備、作業納入,實施每年、每月、每日等定期自動檢查或作業檢點及動態性檢查、巡視等,以確保設備、作業環境安全無虞。
自動檢查 | 分類
1️⃣ 定期檢查:對工作場所中各種機械、設備,按照其性質分別規定檢查週期;當時間一到即予以詳細檢查。
2️⃣ 重點檢查:機械設備於其安裝妥當,開始使用、拆卸、改裝或修理後,就其重要部份實施重點式之檢查。
3️⃣ 作業檢點:係作業主管或作業人員,對其本身管理或操作之機械設備或作業情形,於每日作業前或作業中經常檢點者。
4️⃣ 作業環境監測:對勞工工作場所作業環境之衛生條件是否符合法令規定,用測定儀器來做精確的測定。
自動檢查表
雇主依規定實施之定期檢查、重點檢查,應訂定自動檢查表,以利檢查作業執行,檢查紀錄應保存三年,自動檢查表應至少包含下列內容:
1. 檢查年月日。
2. 檢查方法。
3. 檢查部分 。
4. 檢查結果。
5. 實施檢查者之姓名。
6. 依檢查結果應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。
※ 備註:主管人員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實施檢查、檢點,如發現對勞工有危害之虞時應即報告上級主管。於發現有異常時,應立即檢修及採取必要措施。
參考範例:https://sh168.osha.gov.tw
1️⃣ 年度自動檢查計畫
2️⃣ 年度職業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年終執行成果檢討報告
3️⃣ 應實施自動檢查之設備、機械及作業
4️⃣ 定期檢查
職業安全管理措施說明:
需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事業單位,包含下列所述:
(一)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200 以上者。
(二)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500 以上者。
(三)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。
(四)有從事製造、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,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。
※ 備註:管理系統需包括政策、組織設計、規劃與實施、評估、改善措施;且相關之執行應作成紀錄,並保存3年。
※參考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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